一、机构名称
合作市科学技术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市有关科技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并牵头组织实施。优化科研体系建设, 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 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负责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经费预决算及审计监督管理。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和州级各类创新基地、平台等。推动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基础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重大研发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国际、区域科技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外国专家规划,建立完善引进外国专家、团队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在合作工作的外国专家。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推动实施重大科普活动、科普创作和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十三)组织、推荐省级和州级科技进步(专利)奖。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科技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方面的能力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改革发展、宏观管理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等市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三、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工作,牵头组织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公开、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落实和督查督办;负责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人事劳资、职称评审、机构编制、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及其它有关经费预决算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创新驱动与发展规划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制订市级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州各类科技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的组织申报和推荐;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认定民营科技企业;负责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落实各类科技创新政策;推动农牧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开展科技扶贫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负责科技管理与引进智力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拟定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特派员的协调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的规划、政策,协调全市科普宣传培训工作;统筹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检查、验收、成果登记及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外国专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负责项目的征集、立项、申报工作;管理来合作工作的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使用国家专项经费的出国(境)培训人员经费核报事宜;审核、备案其他出国(境)团组培训项目;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及科技外事活动等工作;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市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
四、办公地址
合作市综合服务中心六楼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0941-8232155
七、负责同志
尕藏才旦,男,藏,中共党员,1984年1月出生,现任合作市科技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