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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rmzfbgs/2023-00618
  • 标      题:《合作市农牧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3-12-12

《合作市农牧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12   作者: 点击数: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事关广大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也是当前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重大民生水利工程,对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被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二、《办法》出台的目的意义

(一)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办法》规定:人民政府是保障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财政局、卫健局、环保局、电力公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乡镇、有关街道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及供水安全负总责,负责本辖区内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使用维护工作。水务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建立长效管理体制

《办法》规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以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为目标,以提供优质供水服务为宗旨,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运行科学的管理体制。

(三)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

《办法》规定,国家及各级政府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均移交所属乡、街道,确定受益乡、街道集体所有,由各乡管小组、村管小组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归国家所有,水务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

(四)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和用水管理

《办法》规定,乡管小组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建立规范的供水管理制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应按照补偿成本、合理受益、公平负担、节约用水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五)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

《办法》规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要求、水质检测和水源地污染等突发事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六)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扶持措施

《办法》规定,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从供水单位所收的水费中提取的资金。

三、《办法》出台的文件依据

(一)《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20159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甘政办发〔2009227号);

(二)《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20159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三)《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

(四)《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40号。 

 相关文档

    链接: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作市农牧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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