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信访局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
2024-08-29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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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正、公平、便民为基本要求,促进信访局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能,树立良好形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便捷、及时地依法获取单位政务信息,充分发挥信访局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公开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方便群众、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及时限 (一)面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领导分工;长期公开。 主要职能;长期公开。 政务公开电话;长期公开。 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长期公开。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公开。 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重大活动安排、开展情况;及时公开。 (二)内部公开的内容 机关基本建设情况;及时公开。 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及时公开。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公开。 四、公开程序 按规定要求公开的信息,先由各股(室)提出,再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发。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公开形式 (一)内部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会议、文件、公告栏等形式公开。 (二)外部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网站等方式公开。特殊情况的,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公开。 六、工作要求 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要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开的内容;要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程序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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